被执行人失信对子女会有什么影响?限制“老赖”子女读书是合法?近日,网传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能在深圳正常读书,到底是怎么回事?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9月2日,有网友发帖称,“在深圳,征信影响一个孩子的正常受教育权利”,并发布相关截图,截图中微信名为“教务处李主任”的人士在“教务处工作群”中发信息称“通知:接市教育局通知,所有在校学生,转学生、新生,必须核实学生父母的个人征信,如学生父母征信被列为失信人员,一律不接收入学、转学。教育局不再为失信人员办理学籍……”
虽然上述帖子及截图相关信息显示并不完善,但发布后还是引发网友关注。
小南2日从深圳市教育局相关人士处了解到,该局并未发布帖子中所谓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在深圳不能正常享受教育权利的说法更是子虚乌有。
根据2010年通过、2015年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9项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其中包括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最高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就《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明确指出,为防止被执行人规避本条规定,我们认为,不管被执行人自己高消费,还是被执行人以他人名义高消费,或者他人用被执行人的财产高消费,只要有证据证明是以被执行人的财产支付费用,导致被执行人财产减少的高消费行为都应在禁止之列。
由此可见,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可能影响子女的教育问题,确有法律依据。一个失信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责任,却在子女教育问题上一掷千金,这显然有违社会公平原则,但这并不代表就可以随意剥夺其子女受教育的权利。
有一点应当明确的是:法律限制的是失信被执行人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的付费行为,而不是禁止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法律从来没有说过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不能上高消费的私立学校。
换句话说,法律禁止的是高消费行为本身,而不是上学这个行为。从这个角度说,一些地方的高收费私立学校以诚信为由,直接将失信被执行人子女拒之门外,是不合法的。被执行人付这笔钱不行,难道爷爷奶奶或是亲戚朋友来付这笔钱也不可以,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确保被执行人的财产没有用于支付就读的行为。
据介绍,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在深圳,和在国内其他地方一样,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都是受到限制的,但除此之外的受教育权利没有任何影响。
以上就是关于网传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能在深圳正常读书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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