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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租房在什么情况下会被收回

[作者:zuhai]
2020-09-01 15:57

公租房有可能被收回吗?公租房也就是指公共租赁住房,这也是属于国家政策性房屋的一种,租金一般低于市场价。公租房申请有门槛,流程也不简单,能获得可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但也要注意,一些情况下,公租房将会被收回。

公租房被收回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住建局可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支付违约金,并可以根据约定或者法定情形解除合同,收回出租住房或者按照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综合考虑住房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后确定的价格有偿收回出售住房: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性住房内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或者累计六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三)擅自转租保障性住房的;

(四)擅自互换、出借保障性住房的;

(五)擅自转让、抵押、出租保障性住房的;

(六)将保障性住房用于经营性用途的;

(七)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使用功能的;

(八)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租赁的保障性住房严重毁损的;

(九)其他违法或者违约情形。

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一、年龄条件:申请人年龄已满18周岁。

二、户籍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有深圳户籍。

2、申请人的配偶或子女需要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注: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三、住房条件: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或未领取购房补贴。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四、社保条件:

1、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

2、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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