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八类药品不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该暂行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明确的这八类药品为:
1.保健药品;
2.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3.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4.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5.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
6.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7.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
8.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作为国家医保局“1号令”发布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被视为未来医保目录调整的“规矩”。根据暂行办法,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暂行办法明确,《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经专家评审后,直接调出目录:
1.被有关部门列入负面清单;
2.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手段进入目录的;
3.被药品监管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4.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
5.国家规定的应当直接调出的其他情形。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说,制定这一暂行办法主要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提升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益。
以上就是关于9月1日起这八类药品不再纳入基本医保的详细信息,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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