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个人破产要怎样申请?如何申请?关于个人破产制度建立的讨论很多,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7项创新性重要法规,其中《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是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拟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
该法规目前尚未实施,具体操作暂未可进行。
所谓个人破产制度,通俗地说,个人破产就是指欠债的人没有任何能力按时还钱,又跟债主无法和解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破产,并按照法律程序清偿债务的过程。
个人破产制度本质上是对债务人的纾解、救济体系,将“诚实但不幸”的债务人从债务的泥淖中解救出来,给他们东山再起机会,而不是让他们因创业失败而走上跳楼、自杀的不归路。
主要是为了给“诚实但不幸”的人一次重生机会。
据统计,截至2020年1月底,在深圳登记设立的商事主体已达329.8万户,其中个体工商户123.6万户,占比为37.5%。除此之外,还有大量自我雇用的商事主体以微商、电商、自由职业者等形式存在。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在相关说明中称,由于个人破产制度长期缺失,这部分商事主体一旦遭遇市场风险,需要以个人名义负担无限债务责任,不能获得与企业同等的破产保护,无法实现从市场的退出和再生。因此,建立完善个人破产制度,为诚实但不幸的市场主体提供遭遇债务危机的后续保障,能够为个人创业者解除后顾之忧、促进创新创业。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示,通过破产制度对个人债务进行集中清理,既能够防止债务追索中发生侵犯个人权益的恶性事件,又能够有效降低单一债权实现的成本。同时,破产保护也能够防止过度负债的个人债务人陷入绝境,降低因疾病、犯罪和失业产生的社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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