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对法律援助进行投诉,哪些情形是不会受理的?对法律援助不满意,可对相关事项进行投诉,但这些情形下,投诉将不会受理。
《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投诉事项已经依法处理,且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的;
2.投诉事项正在通过诉讼、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解决的,或者已被信访、纪检监察等部门受理的;
3.投诉人仅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结果有异议的;
4.投诉事项不属于违反法律援助管理规定的。
司法行政机关受理投诉后,一般在45日内办结,投诉事项复杂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作出处理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发送《法律援助投诉处理答复书》。
投诉窗口:深圳市司法局
投诉电话:0755-83053800
信函投诉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司法局,邮政编码5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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