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配置辅助器具,那么工伤职工可配置的辅助器具有哪些种类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辅助器具包括:
(1)假肢
包括上肢假肢和下肢假肢
(2)矫形器
如脊柱过伸矫形器、肩外宽矫形器、膝部矫形器、膝踝足矫形器、脊柱侧凸矫形器、矫形器、矫形鞋垫等
(3)假牙、假眼
(4)轮椅、拐杖等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必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辅助器具,或者辅助器具需要维修、更换的,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康复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的部分,由个人自付。
以上就是关于工伤职工可配置的辅助器具有哪些种类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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