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条件?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该去哪办理?涉外婚姻登记在哪办理?办理结婚登记,集体户口的是否一定需要集体户口首页加盖公章?下面是深圳婚姻登记常见问题解答,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问:办理结婚登记,集体户口的是否一定需要集体户口首页加盖公章?
答:当事人提交的户口簿,应当包含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有按照规定加盖的户口专用章和户口登记的日期。
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首页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当事人提供的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表)包含户口住址、当事人个人信息、户籍专用章等内容的,可不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问: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该去哪办理?涉外婚姻登记在哪办理?
答:我市共设有九个区(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及全新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涉外婚姻登记(深圳户籍居民与涉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也在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问:办理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条件?
答:结婚登记业务办理条件:男女双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且双方或其中一方常住户口在该辖区的,可到该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1)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2)当事人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3)男女双方自愿;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无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问:已办理好离婚手续,想修改当时提交的离婚协议里的内容,可否去登记处现场修改?
答:不可以,因为已存入档案的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处这边无法做出更改,建议市民重新拟定一份新协议,如有需要可以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同样具有法律保障。
问:我太太的结婚证丢失了,能她一人前往婚姻登记处一方补领证件或他人代办代补领结婚证吗?
答:如果一方或两方想在原登记处补领证件,则可以一人/两人携带相关补领材料前往;如果一方想办理补领的登记处不是在原登记处,则无论补一本还是两本,都需要双方前往。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问:在国外的中国大使馆领的结婚证,只有护照号码没有身份证号码,回国后,国内认可吗?
答: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因此,您在国外的中国大使馆依法办理的结婚证在国内是合法有效的。
问:我们已在国外政府注册登记的结婚,非中国驻外领事馆发的结婚证,能不能在国内换领结婚证?
答:经核实,如果市民的结婚证是在国外政府办理的,而不是中国驻外领事馆发的结婚证,根据有关规定,不能在国内办理换证手续。市民可以拿经中国驻外领事馆认证后的结婚证在国内使用,同样有效。
问:在外国办的结婚证,现有一方户口是国内的,是否可以在国内补领结婚证?
答:不可以补领。我国补领结婚证的规定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办理的结婚证,国外办的结婚不是国内办的结婚登记,所以不得在国内补领。
问:旅居国外的港澳台居民申请回国内结婚,应按哪种身份办理登记?
答:旅居国外的港澳台居民与侨居国外的内地居民一样,均为我国侨民,因此,其回国结婚应向具有办理华侨身份婚姻登记的机关提出申请,并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出具华侨应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问:一当事人离婚过三次,现在来补领第一次的离婚证,我们能给他补领吗?
答:只要当事人一直不与第一次离婚的对方复婚过,可以补领第一次的离婚证。
以上就是关于深圳婚姻登记常见问题解答(四)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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