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补充协议公证有什么用?办理离婚财产分割补充协议公证需要什么材料?办理离婚财产分割补充协议公证可不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离婚财产分割补充协议公证是干嘛的
离婚财产分割补充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于已经离婚的夫妻在离婚后对财产达成的分割条款或者因变更原离婚协议内容而达成的补充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离婚财产协议公证应提交的材料(已离婚)(注:如约定的财产为外地不动产,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办理公证)
(1)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明;
(2)协议离婚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加盖印鉴的《离婚协议书》,诉讼调解离婚的,提供人民法院离婚调解协议书;
(3)财产凭证(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4)离婚财产补充约定协议书;
(5)其他与协议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
(6)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离婚财产分割补充协议公证,应向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提出;涉及不动产的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此公证需协议双方共同申请并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申办。
(1)请申请人自行携带其他有照片的有效证件以备参考,如:居住证、驾照、社保卡、护照、港澳通行证等。
(2)所需提交的资料如无特别注明均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以上就是关于办理离婚财产分割补充协议公证需要什么材料的详细信息,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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