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向用人单位参保地的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点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前发生的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不计入办理时间内)
3、审核
根据申请材料在15个自然日内进行审核。
4、审批
对审核结果在15个自然日内进行审批。
5、办结
根据审批结果做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深圳市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员工是否属于工伤。
6、送达
送达方式为员工自愿选择在窗口领取或者邮寄送达。
1.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宝安区沙井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企安路4号企业大厦A栋1-4楼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宝安区沙井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2768682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位置指引:公交站:沙井劳动社保站
公交线路:615路;650路;780路;781路;m253路;m292路
2.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宝安区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安2区湖滨路5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宝安区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2788025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位置指引:公交站:宝安法院
公交线路:605路;m379路
以上就是关于深圳工伤申报流程 如何申请工伤认定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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