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市住建局正式发布《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管理办法》,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以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市住建局制定了《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管理办法》(简称《备案管理办法》),该办法于7月23日正式发布实施。
《备案管理办法》规定了备案的范围,明确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的告知性备案性质,规定:由于业主大会成立和选举产生、变更业主委员会等原因,业主委员会依法向住房和建设部门提出申请,住房和建设部门受理后对业主大会名称和地址、业主委员会任期、业主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候补委员名单、业主监事会监事名单等事项进行记载,颁发备案通知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行为是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行为。
《备案管理办法》明确了需要办理备案的情形,规定“发生下列情形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备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应当办理成立备案;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事项发生变更应当办理变更备案;业主委员会换届后应当办理换届备案;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注销后应当办理注销备案;其他需要备案的情形。
《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并非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所有事项进行记载,而只记载影响其对外行使代表业主权利的相关事项,如名称、地址、业主委员会任期、主任、委员、候补委员名单等。
以上就是关于深圳发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管理办法的详细信息,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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