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于6月23日批准,该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全国垃圾分类46个重点城市之一,深圳将推进城中村垃圾分类工作, 8月底前实现城中村垃圾分类全覆盖。
深圳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截至目前,垃圾分类已全面覆盖深圳市的物业小区、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小学校。大约50%的城中村已完成集中分类投放点设施设置。
据统计,深圳市共有1074台各类分类收运车辆,实行专车专运、分类处理。深圳市日均生活垃圾分流分类收运处理量3700吨,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1.5%。
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需要,深圳市建成4座大型餐厨垃圾处理设施、16个废旧家具拆解处理厂、9个废旧织物回收企业、18个果蔬垃圾处理点、22个绿化垃圾粉碎处理厂(点)等100余处分类处理设施,初步构建了垃圾分类处理体系,为前端分类提供一定支撑。同时,对标国际一流标准,提标改造盐田垃圾焚烧发电厂,全面建成南山、宝安、龙岗三大能源生态园,新增垃圾焚烧处理能力1.1万吨/日,深圳市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2万吨/日。
1、分类标准清晰
《条例》中明确规定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与2019年12月实施的垃圾分类国家标准保持一致。此外,在“可回收物”中增加了家具、电器电子产品;在“有害垃圾”中增加了家用化学品,这些规定使居民投放生活垃圾的种类更为完整;
2、投放要求具体
规定使用一次性收纳袋装纳家庭厨余垃圾的,应当将收纳袋另行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即“拆袋投放”;废弃药品、药具等要对包装物予以毁形或者进行破坏性标记后投放;另外,针对废弃年花年桔、花卉绿植、绿化垃圾,主管部门将开展统一的收集、处理工作;
3、实行“楼层撤桶”
要求住宅区居住楼层公共区域不得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建立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和分类投放督导员制度。其中家庭厨余垃圾每日投放时间段原则上不少于两个,市民必须在指定的时间段投放家庭厨余垃圾,指定投放时间段结束后立即密闭存放,并在十二小时内清运。
此外,制度安排体现了对分类工作的支撑。为避免因土地供应不足造成设施落地难、建设难,《条例》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所需土地,纳入土地供应计划。同时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逐步实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将垃圾处理费与垃圾分类、减量的效果直接挂钩。建立激励机制,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家庭或者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条例》还规定,依照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没有严重情节且自愿参加市、区主管部门组织的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宣传服务或者现场督导等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
以上就是关于深圳将在8月底前实现城中村垃圾分类全覆盖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
2021-07-20 09:34
2021-07-20 09:18
2021-07-20 09:13
2021-07-20 08:55
2021-07-20 08:41
2021-07-20 08:35
2021-07-19 15:36
2021-07-19 09:27
2021-07-19 09:21
2021-07-19 09:09
2021-07-19 09:02
2021-07-19 08:51
2021-07-19 08:34
2021-07-16 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