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岗前有吹气酒精检测,然而一名保安员明知司机喝酒,替吹气通过检测。目前,公交车司机胡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保安员阿贾吹了一口气,获刑9个月。
深圳一公交车司机醉驾公交车,晚高峰一个半小时发生3起事故。公司上岗前有吹气酒精检测,然而一名保安员明知司机喝酒,替吹气通过检测。最终二人皆被判刑,其中公交车司机胡某有期徒刑3年,保安员阿贾吹了一口气,获刑9个月。
2019年6月底的一天,深圳一辆正在运营的公交车,在下班高峰期一个半小时内,与其他车辆发生了3次碰撞。交警到现场后,通过呼气和血液测试,证实公交车司机存在醉驾行为。
据公交车司机胡某供述,自己在案发前一天晚上,因心情不好独自饮酒至次日凌晨2时,后睡到清晨5时30分,自觉已经酒醒,故照常按时去公司出车。中午,他又喝了小半杯酒。当日下午第一次发生交通事故时,他认为是偶发,迅速用喝茶、抽烟、吃槟榔等掩盖了酒气,所以辅警及对方司机都没有发现其喝了酒。且胡某当时觉得中午只喝了一点点,就算查到也不是很严重,所以继续往前开,没想到再次引发事故。
经调查该公交车公司严厉禁止司机酒后出车,每次司机出车前都必须经过专业仪器进行吹气式酒精检测,显示正常方能出车。既然已有制度有仪器有监督,通宵饮酒的胡某是如何通过酒精测试的呢?调查点落到了公司的安全监测岗。
胡某当天清早到公司后,在旁负责监督的保安员阿贾见状问了一句:“喝酒了?”关于这个答案胡某和阿贾各执一词,但从公司提供的现场监控录像看,阿贾随后接过胡某的测试仪器向里面吹气,胡某则同时拿起了另一部仪器的吹气口在摄像头前摆拍,即阿贾在镜头后真吹,胡某在镜头前假吹,之后胡某未再进行吹气检测,就出车了。
检察官认为:胡某作为专业司机,醉酒后仍然驾驶公交汽车在道路上载客行驶,并发生三次交通事故,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应当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阿贾帮助胡某违规通过酒精测试,对其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持放任心态,因此构成胡某的共犯,也应当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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