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深圳龙岗区中海康城国际小区的邓先生有些郁闷。门框变形了,而且还长了蘑菇,蘑菇收了好几茬,长势越来越好了,这是怎么回事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楼上漏水楼下遭殃
今年5月下旬的一天,家住中海康城国际小区某栋23楼的邓先生突然发现,家中客厅的木门有点潮湿。没几天,他就发现门框被水浸泡得变形了。“开了很大一道缝,开门要大力推、关门要大力撞,还有蘑菇从门缝里长出来。”邓先生说,“即便是南方天气潮湿,也不至于如此。”
正当他百思不得其解之际,某天外出时,邓先生看到家门旁边长期关着的水井房被打开了。只见水井房内“水漫金山”,不断有水从顶上滴落,地上还被人放了一个水盆用来接水。
越想越不对劲,邓先生推测,应该是楼上24楼住户家漏水,渗透到23楼,从而浸透了他们家大门的墙面,并导致门框变形。他上楼一看,果然,楼上水表间里有一条水管漏水,看起来已经漏了一段时间了。邓先生终于明白自家门上长蘑菇的缘由。
原来,由于漏水的水管在24楼业主家的大门旁边。物业公司认为,水表前段的水管是公用的,这个地方漏水才属于物业负责范围;水表后的管子(即业主家的进水管)漏水,应该由业主自行维修。而业主则认为维修费应该由物业来出,双方为此争执不下。
等24楼业主终于同意自行维修,却又因为物业推荐的维修方报价过高,双方又拖了几天。直到上周,物业找到报价三百多元的维修方,24楼业主才终于将漏水的管子修好。
更让邓先生觉得郁闷的是,水管早从3月份就开始漏水了。楼上业主与物业打拉锯战不要紧,可自家天花板和墙面都被泡化,门框也变了形,还长出了蘑菇。这个损失怎么算?
物业回应:已交由社区工作站处理
邓先生认为,家中门框因泡水导致无法使用,需要更换房门,这个费用应该由物业公司承担。“3月份就已经出现的问题,如果物业早点处理,漏水就不会渗到我家。”
记者了解到,邓先生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属于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处工作人员郑女士表示,邓先生家的损失应由两家业主各自协调。针对邓先生提出的诉求,物业管理处已将问题交由社区工作站协调。至于为何3月份的问题拖到6月才解决,该工作人员称不便回应。
律师说法:主张赔偿需明确两个关键点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桐。吴律师表示,本案中存在两个关键点,一是确定漏水管道的维修责任主体;二是确定管道漏水与楼下住户损害的关联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专有部分享有权益并承担义务。本案中,如供水管道漏水是因质量问题造成且保修期满的,应根据漏水管道的位置、小区共用设施设备情况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等,确定维修责任主体。
如邓先生家门框、墙面等损害确因供水管道漏水造成的,则其有权向维修责任主体主张损害赔偿;至于致害因果关系及损害金额,则可通过鉴定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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