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近期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印发的《深圳市幼儿园膳食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幼儿园餐饮服务不得委托承包,严禁幼儿园教职工占用、食用儿童食材,教职工伙食费不得从儿童伙食费中列支。
教育局规定:幼儿园餐饮服务不得委托承包
办法》明确,幼儿园膳食管理实行属地管理、以园为主、全程监控的原则,建立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幼儿园的餐饮服务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自主经营、自行管理,不得委托承包。幼儿园家委会对膳食工作情况,享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幼儿园家委会可结合季节变化等因素,每学期组织1至2次膳食工作情况检查。
关于伙食费管理,《办法》规定,每学期儿童伙食费收支盈亏不超过2%。幼儿园收取的儿童伙食费,应主要用于购买食材,不得用于支付燃料、厨房水电、厨房员工工资等费用。任何人不得侵占、截留、挪用儿童伙食费。对于儿童用餐陪餐,《办法》明确,幼儿园应当实行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幼儿园园长或副园长每餐都要与儿童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幼儿园若具备条件,可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幼儿园对陪餐家长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及时研究并反馈。
2020年秋季学期深圳市幼儿园招生时间
集中招生时间为6月13日-7月20日。
①公办幼儿园:
报名时间:6月13日-7月10日;
录取名单公布时间:不晚于7月10日。
②民办幼儿园:
报名时间:6月13日-7月20日;
录取名单公布时间:不晚于7月20日。
(提示:这个时间是总的时间安排,实际上各个区的具体安排会有所差异,大家一定要看所在区的时间安排)
备注:
★ 在报名时间内,幼儿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所在居住区或社区适龄儿童的报名申请。
以上就是关于教育局规定:幼儿园餐饮服务不得委托承包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助到您。
2021-07-20 09:34
2021-07-20 09:18
2021-07-20 09:13
2021-07-20 08:55
2021-07-20 08:41
2021-07-20 08:35
2021-07-19 15:36
2021-07-19 09:27
2021-07-19 09:21
2021-07-19 09:09
2021-07-19 09:02
2021-07-19 08:51
2021-07-19 08:34
2021-07-16 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