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选房
申请单位应当在指定时间内按照单位排名顺序依次选定人才住房。
单位应当在选定人才住房的当日签订选房确认书,单位逾期签订选房确认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人才住房配租。单位签订选房确认书后,不得变更所选定房源。单位两次放弃选房的,自第二次放弃行为之日起3年内不得提交配租申请。
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单位分配方案
承租单位应当在签订选房确认书之后,面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单位人才分配所选定的人才住房,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配方案。分配方案应当包括分配人员信息、分配规则等,并在本单位网站或信息公告栏公示15日。
承租单位应当自签订选房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将完成公示的分配方案书面报告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由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相关信息报送至深圳市住房保障信息平台。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应当按照《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分配原则对单位报送的分配方案进行合理性审查。审查结果不合格的,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应当书面通知单位进行整改并重新报送分配方案。
未能分配到房源的单位纳入下一批次人才住房配租名单,并按照《办法》的规定重新参与配租。
以上就是关于大鹏新区2020年第二批人才房配租流程的相关信息,希望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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