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充抵高温补贴,不仅要发放高温补贴,还要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最高气温超40℃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①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②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③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工资。
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办?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可以向市人社局举报,举报电话为12333。将由市人社局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提供清凉饮料的将被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符合条件的小伙伴,下个月记得留意工资变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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