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制定的《车位分配和管理办法(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办法》)将于近期正式印发,将给各小区停车“立规矩”,要求停车位的分配和使用须在“阳光下”运行。
小区停车位分配和使用情况须按月公示
“交同样的停车费,早期的业主可以拥有两三个固定停车位,新业主却只能‘抢’少数几个临时车位,不公平!”“小区的公共车位,物业不能暗箱操作,想给谁就给谁!”近日,福田区香格丽苑小区业主向香蜜湖街道投诉。近年来我市物业管理投诉量已占全市各类投诉量的一半以上,其中停车矛盾尤为突出。
“要根治小区停车乱象,关键是要让小区车位的分配和使用置身‘阳光’下,接受业主的共同监督。”今年市两会中,梅连生等10多位人大代表联合建议出台相关办法,规范停车位管理,减少小区纠纷。
这个建议很快将得到落实。市住建局将通过“完善法规、制定示范文本、建立公示系统”切实保障小区车位的公开透明。在今年3月1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基础上,市住建局进一步制定了《办法》,明确要求按照法规建立的停车位、车库使用和管理规则,业主委员会成员应每半年公示其缴纳停车费情况及停车位使用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应按月公示车位、车库的使用情况,同时可以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合法增加所要公示的内容。
线上线下公开相结合
据悉,市住建局已开发完成了物业监管平台中的公开信息系统,即将正式上线。届时各小区业主关注相关公众号,完成信息认证和绑定房产后即可随时查看小区车位使用情况。按照设定的公示模板,小区的车位总数情况、每户持有月卡和固定车位数量、小区已办各类月卡的数量等,都须“晒”出来。各小区还应将公示内容打印出来在小区内张贴公示,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公示方式,最大程度上保障小区居民的知情权、监督权,用法制思维、科技手段推动基层依法治理。
车位配比小于1的小区每户只办一张月卡
根据小区车位配置比例的不同,《办法》制定了对应的车位分配执行方案。车位、车库配置比例大于等于0.85且小于1的,每套房屋只能办理一张月卡,尚未办理第一张月卡的房屋预留一张月卡办理资格。有第二辆车停车需求的,暂时登记为内部临时车,每套房屋可登记内部临时车的数量根据小区实际停车紧张程度决定。
《办法》还明确了停车场的禁止行为,如禁止停放车辆堵塞消防通道、擅自在停车位加装地锁等设施设备、逆向行驶、一车占多位停放等,违反禁止行为的,可以设立相应的处置方式,如在小区公示、取消月卡资格等。
固定车位是否保留交业主决定
我市小区停车配置情况千差万别,《办法》没有制定“一刀切”的规则,而是将更多选择权交给业主,发挥小区业主的自治作用。
当前,小区停车用户类型分为固定车位、非固定车位月卡用户、经登记的内部临时车用户和外部临时车用户,各小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选择,并可制定不同用户类型的收费方案。
固定车位也将放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让业主决策处理方案。各小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决定维持原状还是取消没有任何合同协议约定且在分配时未通过公开途径告知全体业主的固定车位,供无月卡房屋作为非固定车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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