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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能恢复营业了吗 广东发布复工指引(2)

[作者:zuhai]
2020-03-18 10:16

  3. 提前摸底分析,对员工实行分类管理

  经营者应对所聘请员工进行摸底调查,全面采集掌握上岗员工近14天内活动和健康状态(员工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有无接触新冠肺炎病例;有无重点疫区旅居史等),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分类进行管理。

  (1)对于来自疫情特别严重的湖北省人员,需通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联系社区或单位指定的集中隔离点进行居家或集中隔离14天。

  (2)其他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可实行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相关机构和社区负责对高风险人员进行严格管控。

  (3)对于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自抵粤开始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中风险人员应当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要求,自觉接受社区管理。

  (4)对于低风险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可出行和复工。

  4. 信息登记

  经营者(包括员工)应严格按照所在地防控要求,通过当地“电子健康码”等形式,主动进行健康和居住信息申报,自觉接受有关返粤人员和社区居住人员疫情防控管理。

  5. 人员培训

  经营者应明确防控工作职责,对负责体温检测、消毒液配制、防控知识宣教的人员开展知识培训。

  6. 物资配备

  提前采购口罩、消毒液、洗手液、含醇速干手消毒剂、测温仪等防控物资。

  7. 防控区域

  在商户所有入口显眼处张贴相关防控工作指引并设置体温检测岗位,对所有进入经营区域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8. 设定隔离观察室

  有条件的商户应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有独立卫生间的单人房间设置隔离观察室,最好处于商户下风向。

  (二)人员防护

  1. 实施人员体温检测

  经营者及员工应当在每次上岗前进行体温检测,体温≥37.3℃或出现有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的人员不得上岗。在商户入口设置专门岗位对每位顾客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

  2. 佩戴口罩

  商户经营者及员工在岗时应当佩戴防护口罩。顾客也要佩戴口罩,否则不允许进入商户经营区域。从业人员与顾客服务交流时应保持一定距离,避免直接接触。

  3. 缩短顾客逗留时间

  应当控制高峰时期客流量,通过管控分流减少同时进入商户的顾客人数。引导人员不要扎堆聚集。物品尽量提前包装标价,便于顾客直接结算。推荐顾客自助购物,尽量使用移动支付端自助结算,尽量减少排队时间。

  4. 注意手卫生

  商户经营者和员工在上岗期间应当经常洗手,可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剂。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过氧化氢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当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与顾客接触较多的行业经营者及员工,需要注意在上岗时佩戴手套。确保经营场所内洗手设施运行正常,在商户出入口或收银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有条件时可配备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5. 实施错时就餐

  经营者及员工用餐场所应当保持通风换气,员工应当采取错峰、打包的方式就餐,避免用餐的同时接待顾客。

  6. 禁止吸烟、明火

  因商户内消毒可能产生易燃易爆物,不应在商户内吸烟,避免产生明火。

  (三)清洁与消毒

  1. 加强室内通风

  加强商户室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运行的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定期对过滤网等设备部件进行清洗、消毒。空调通风系统需关闭回风系统。

  2. 卫生间保洁

  做好卫生间定时保洁,应当打开排气扇保持通风换气。使用完毕后,应当盖上马桶盖再冲水。卫生间下水管存水弯应当维持一定的水封高度。

  3. 垃圾清运处理

  每天产生的垃圾应当在专门垃圾处理区域内分类管理、定点暂放、及时清理。垃圾暂存地周围应当保持清洁,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消毒。

  4. 做好消毒工作

  应当保持商户环境整洁卫生,每天定期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收银台、柜台、服务台、扶手、门把手、公共桌椅座椅、购物篮、购物车、货架、临时物品存储柜、地面等),以及垃圾桶、卫生洁具、工作服等,可用有效氯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

  (四)疫情应对

  1. 调整销售模式

  商户在没有配备测温仪之前,应实施门口销售、窗口销售、网络下单线下配送等措施经营,禁止顾客进入商户经营区域内选购及洽谈业务。

  2. 加强健康监测

  商户经营者及员工在岗期间注意自身健康状况监测,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做好自我管理。

  五、出现疫情后防控措施

  恢复营业期间如出现感染病例,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有效地采取相关防控措施。

  (一)商户经营者或员工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不排除有流行病学史的,应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居)报告,有隔离条件的应当在隔离室执行隔离观察,没有隔离条件的在社区(村居)临时隔离点进行隔离观察。

  (二)被确诊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应当立即送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配合疾控机构对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实施14天隔离观察;商户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相关防控工作,并进行终末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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