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公租房免租住户名单出炉!近日,深圳市龙华区住房保障中心发布关于公租房和人才住房租金减免有关事项的通告。快来看看免租名单里有没有你的名字吧!
租金减免对象
(一)单位承租户
承租我区公租房和人才住房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
非国有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资本综合占股比例不超过50%的股份制企业。
(二)个人承租户
除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院、法院、事业单位、法定机构、社区工作站、群团组织、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央驻深机构等单位(不包括科研机构和医疗机构)在职及退休干部职工外,其他所有个人承租户均为租金免交对象。
上述两类减免对象如有恶意欠租行为的,不予减免租金。
具体名单可扫描以下二维码查看:
租金免交时间
本次免收2020年2月、3月(在合同有效期内)的租金,共计2个月。
租金减免方式
直接免收2020年2月和3月份应缴租金。
公示时间和方式
从2020年3月17日至3月23日,在龙华政府在线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我局或区监察委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龙华区住房保障中心地址:龙华区梅龙大道98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栋住房和建设局一楼112室,投诉举报电话:23336587、 29577224。
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重要提示
(一)公示合格且无异议的免租对象,无需主动申请租金减免,租金管理系统将取消2月、3月的扣款指令,4月份起正常扣缴租金。
(二)无论公示期内或公示结束后,如核查发现承租户不符合租金减免对象条件的,龙华区住房保障中心有权取消其免租资格,已减免的将按已减免租金予以追缴。
(三)未纳入公示名单的承租户,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将书面复核申请及证明材料提交至龙华区住房保障中心,经复核符合条件的,予以二次公示。逾期未提交复核申请的,视为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龙华区住房保障中心地址:龙华区梅龙大道98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栋住房和建设局一楼112室,咨询电话:23336587、29577224。
(四)通告未尽事宜由龙华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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