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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隐瞒个人疫情怎么判 最高可判死刑

[作者:sulong2]
2020-03-12 10:31

  在平时,个人出境,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话,一般没有报告的义务,属于个人的自由、隐私。但是在疫情防控期间,故意隐瞒疫情的,属于故意违反法律,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那么故意隐瞒个人疫情怎么判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故意隐瞒个人疫情怎么判

  在平时,个人出境,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话,一般没有报告的义务,属于个人的自由、隐私。但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已经发出通告,要求如实报告的情况下,如果个人还不报告,反而故意隐瞒,这就不是个人自由、隐私了。这就是故意违反法律,可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要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行为人刻意隐瞒疫情高发区旅居史、确诊或疑似患者密切接触史,拒不履行预防、控制措施,同时又故意主动与他人密切接触、就餐、就医等,则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判3年至10年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则要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隐瞒个人疫情怎么判 最高可判死刑
故意隐瞒个人疫情怎么判 最高可判死刑(图源摄图网)

  大部分人还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如实报告,但也有少部分人不报告反而刻意隐瞒的。

  据郑州市委宣传部官方微博消息,3月11日12时40分,郑州市确诊1例境外输入新冠肺炎病例,系郑州首例境外输入性确诊病例。据悉,患者郭某鹏近期存在出入境情况,经向其核实,郭某鹏拒不承认。民警经调查核实了其出入境轨迹,立即将信息上报,并积极联系社区工作人员,将郭某鹏送至二七区集中隔离点进行观察,期间郭某鹏出现发热症状被送至医院,随后确诊。郭某鹏返回郑州后,刻意隐瞒境外旅居史,涉嫌犯罪,已经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当前境外新冠肺炎患者确诊人数,已经突破38000多例,疫情严重的国家意大利、伊朗、韩国,确诊人数分别突破1万、8千、7千大关,新增人数上升趋势依然明显,防控局面严峻复杂。在北京、广东、甘肃、浙江等地,均出现了境外输入病例,总数已达80例。严防 “境外疫情输入”,已经成为现阶段各地疫情防控的重点任务之一。在各地新发布的疫情防控通告中,也明确要求,要如实申报“出境史”。各大媒体的新闻报道中,也一再报道,一定要如实报告,然而,郭某鹏故意隐瞒“出境史”,期间还多次乘坐交通工具,出入办公场所,造成新的传播危险。

  郭某鹏并不是个例,根据浙江省青田县公安局的通报,3月10日,王某、叶某等6人均在意大利同一家餐馆工作,回国前出现咳嗽、头痛、发热等症状,近期回国入境时,未按规定如实申报健康状况,目前青田县公安局已经对6人立案调查。

  全国人民为疫情防控,作出了巨大努力,也取得了显著成绩。除武汉还有极少数新增病例外,大部分的新增病例都属于境外输入病例。要是不加强对境外输入型病例的防控,前期的努力,可能功亏一篑!在此奉劝那些心存侥幸,自以为不报告是个人自由、隐私的人,此时此刻,千万不要玩火自焚,严格按规定办事,才是王道、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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