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在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正式发布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各地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幼儿。
鼓励各地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
幼儿年满3岁方可上幼儿园,不少初为人父人母者常常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问题而发愁。3月8日,在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正式发布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提出,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鼓励用人单位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下称婴幼儿)福利性照护服务,广州和深圳今年要建成5家以上婴幼儿示范性照护服务机构。
《实施意见》提出,探索建立托幼服务一体化新模式,鼓励各地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鼓励各地在新建幼儿园时,按有关标准设置适当比例的2至3岁幼儿托班。加大普惠性幼儿园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公办和民办幼儿园通过改建、扩建等方式,增加托育资源供给。同时,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学校、商业楼宇及青年女职工集中的单位,采取单独或联合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场所进行改造,提供非营利性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实施意见》还提出,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落实国家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措施,重点推进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采取独资、合资、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改造和建设。鼓励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兴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普惠性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全面落实产假、配偶陪产假等政策,积极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工作时长、实施远程办公等措施,为家庭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
《实施意见》要求到2020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标准体系初步建立,广州、深圳市建成5家以上,其他市建成2家以上具有带动效应、可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标准体系基本健全,社会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明显增加,主体多元、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服务优质、覆盖城乡、满足多层次需求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整体水平力争走在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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