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各零售药店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含中成药)时,必须登录广东省智慧食药监系统企业专属网页,使用登记管理系统完成登记信息的上报,并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后,方可进行销售。
药企网售退热、咳嗽药必须落实"网订店取"
近期,广东省药监局下达通知,强调要针对部分入驻省外第三方互联网药品销售平台的药品零售企业、部分中成药品种未及时落实限制销售措施,采取重点措施进行监管。
3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加强落实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深圳新开办的零售药店,在正式营业前,应登录广东省智慧食药监系统企业专属网页(https://qy.gdfda.gov.cn/)完成注册。
《通知》显示,深圳各零售药店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含中成药)时,必须登录广东省智慧食药监系统企业专属网页,使用登记管理系统完成登记信息的上报,并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后,方可进行销售。在填报中,若发现发热或与湖北等地区有关系者,必须及时通报本店所在地社区工作站、社康医务人员、社区民警“三位一体”工作小组。
《通知》还提及,深圳从事互联网售药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向广东省居民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含中成药)时,必须登录广东省智慧食药监系统企业专属网页,使用登记管理系统完成登记信息的上报,确保信息准确完整,且必须通过“网订店取”方式进行销售。在填报中,若发现发热或与湖北等地区有关系者,必须要求门店工作人员及时通报门店所在地社区工作站、社康医务人员、社区民警“三位一体”工作小组。
此外,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提醒,若发现有违反广东省药监局退热、止咳类药品限制销售措施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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