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疫情较严重地区企业6月30日前可停缴公积金
2月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通知》提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在经认定的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和较严重地区,还有特殊的政策。
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继续缴存的,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停缴的,停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建部还指出,各设区城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提出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具体办法,做好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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