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疫情期间企业复产复工条件(2)
[作者:sulong]
2020-02-11 12:41
复工报备方式
2月9日24时后,全区各类企业复产复工,要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须至少提前5日(自然日)进行报备。报备实行分级管理:
1、复工员工人数 300 人以上(含 300 人)的企业由福田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受理报备手续,企服中心邮箱(zhongyufeng@szft.gov.cn);
2、复工员工人数 300 人以下的企业由企业实际所在街道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受理报备手续,具体见受理部门联系方式;
3、区管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水务等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统一向区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有关建设主管部门申报,由其受理报备手续;
4、辖区各类金融机构及金融基础设施相关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做好春节假期后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20〕30号)要求,已于2020年2月3日全面复工,上述机构及其营业网点应按照有关要求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再提交复工报备申请,但应按照报备格式提交复工备案材料。主管部门应加强督导检查,检查中发现防控工作不到位的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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