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感染女子故意隐瞒接触史,拒绝医学筛查,被南山警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一受感染女子故意隐瞒接触史拒绝医学筛查
2020年2月5日,深圳南山警方对杨某华(女,61岁)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经警方查明,2020年1月23日杨某华等四人从湖北省武汉市驾车至湖南省岳阳东站,后乘坐高铁到达深圳。当晚杨某华入住南山区一酒店,在酒店及社区工作站人员对其进行信息登记时,故意隐瞒从疫情发生地来深的事实,且其在被要求于酒店隔离观察期间,多次未做防护措施外出,并出入公共场所。2月3日下午杨某华因身体不适到医院就诊,继续向医生隐瞒从疫情发生地来深的事实,拒绝做CT等医学筛查并直接离开医院返回酒店。当日傍晚,在公安民警和社区医生要求下,杨某华前往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就诊,2月4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目前杨某华由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隔离收治,其同车来深亲属均已被送至指定隔离场所观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南山警方于2020年2月5日对杨某华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对其家属帮助隐瞒相关事实的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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