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条件(同时满足)
承租单位将人才住房安排给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才入住:
(一)承租人已与单位签订全职的劳动合同,且正常有效;
(二)承租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承租人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含专科);
2、承租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承租人为高级工及以上高技能人才;
(三)承租人及其配偶提出申请时,在本市均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企业人才住房、租房货币补贴等具有优惠性质的住房政策。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入住本住房后,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已申请新引进人才补贴的,自领取补贴之日起1年内不可申请。
(四)承租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均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
入住标准
单房房源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人才家庭配租。
两房一厅房源面向中级及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科级及以上职务、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家庭成员(含申请人、配偶、子女、具有深户或有效在深居住证的申请人父母以及申请人配偶父母)为3人以上所有符合条件的人才家庭配租。
三房两厅房源面向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副高及以上职称、博士及以上所有符合条件的人才家庭配租。
四房房源需合租,按间配租,合租住房人均面积不超过35平方米。
学历、职称、技术等级、聘用时间、住房情况等条件的时间节点为2019年11月8日。
受理方式
(一)集中受理时间
2019年12月2日-12月13日
(二)受理地点、联系方式
1、松岗街道:宝安区松岗街道广深公路428号松岗街道办4楼404办公室,27092828(文小姐);
2、燕罗街道: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兴达路燕川710楼,27211432(谭先生);
3、沙井街道办: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420办公室,27205345(吴小姐);
4、新桥街道办:宝安区新桥街道劳动司法大厦802办公室,27275852(陈小姐);
5、新安街道办: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419办公室,23496160(白小姐);
6、福永街道办: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永大道303号211办公室,27392753(赵小姐);
7、福海街道办:宝安区福海街道桥和路66号3号楼404办公室,85900116(文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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