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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信访大厅更名为深圳市人民来访接待厅

[作者:sulong2]
2019-11-12 16:44

  2019年11月6日,“深圳市信访大厅”正式更名为“深圳市人民来访接待厅”。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深圳市人民来访接待厅受理依照《信访条例》、《广东省信访条例》规定的属信访部门受理的信访事项。不属信访部门受理的,来访人员应直接向有权处理机关反映。

  深圳市人民来访接待厅在继续实行“开门候访”做法的同时,来访人员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深圳信访)、手机APP(i深圳)或登录深圳市信访局网站(http://xfj.sz.gov.cn/),进行网上信访。

  到深圳市人民来访接待厅反映诉求人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人民来访接待厅的有关规定,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依法按程序反映诉求。

  深圳市人民来访接待厅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同心路1号深圳市信访局;

  邮政编码:518027;

  接待来访人员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深圳市信访大厅”更名为“深圳市人民来访接待厅”

  网上信访须知

  1.网上信访

  网上信访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党委和政府信访网站或电子信箱等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的活动。

  2.网上信访受理范围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3)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4)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5)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3.网上信访不予(不再)受理范围

  依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信访部门不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1)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2)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期限内;

  (4)已有处理意见且正在复查期限内的,或者已有复查意见且正在复核期限内;

  (5)已有复核意见的;

  (6)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查、复核的。

  另外,不受理匿名以及事实不清、责任主体不明的信访事项。

  以上就是关于“深圳市信访大厅”更名为“深圳市人民来访接待厅”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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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信访大厅”更名为“深圳市人民来访接待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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