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也就是不完全产权,不能直接上市交易,那么深圳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需要符合哪些呢?下面是深圳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申请条件介绍,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申请人为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书》(非市场商品房)或《房地产证》(绿本)登记的权利人,且经其他权利人一致同意。
2、签订买卖合同满5年。
3、为购买本套经济适用住房而按揭贷款并设定抵押的,须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4、无法规、规章规定及合同约定的不得受理其取得住房完全产权申请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已另行购买拥有住房的;
(2)全部家庭成员户籍均迁出本市的;
(3)因银行实现抵押权而处置经济适用住房的;
(4)擅自互换、出借经济适用住房的;
(5)擅自转让、抵押、出租经济适用住房的;
(6)将经济适用住房用于经营性用途的;
(7)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使用功能的。
5、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为合法继承人,或为合法继承人和原权利人的,如符合《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关于产权份额转移登记的条件,经一致同意,可以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或者申请取得完全产权并上市交易,其中,原权利人必须同时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第1、2、3、4、5条;合法继承人必须同时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第2、3、5条及第4条的第(3)至第(7)款。
以上就是关于深圳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申请条件的详细信息,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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