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中获悉,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深圳市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深圳将加快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其中将聚焦新建、城市更新和棚户区改造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问题,以区为主开展摸底排查,多措并举全面治理。
《方案》指出,深圳各区(新区)要科学合理规划幼儿园并加快建设,将新建、城市更新和棚户区改造小区配套幼儿园纳入城市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要明确由商品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建设小区配套幼儿园。针对已建成住宅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的,要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以及置换、购置、租赁等方式予以解决。达到配建标准但未规划幼儿园或规划不足的住宅小区,要实行责任倒查。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配套幼儿园短缺的零星住宅小区(如城中村等),应根据幼儿园学位需求,通过规划新建、租赁改造、购置置换等方式限期予以解决。
其次,《方案》提出,要清理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如有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者未列入首期建设的,应约谈开发建设单位,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缩减少建或在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相关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下同)应责成开发建设单位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小区配套幼儿园未按标准建设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住房建设部门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
此外,各区(新区)将根据有关规定,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使用。各区(新区)要将新建政府产权小区配套幼儿园全部办成公办幼儿园,将承办合同(协议)到期的现有政府产权小区配套幼儿园全部办成公办幼儿园。各区(新区)还要将新建国企产权小区配套幼儿园全部办成公办幼儿园。现有国企产权小区配套幼儿园自用办成民办幼儿园的,转为公办幼儿园;用于承办、承包或出租办园的,承办合同(协议)到期后转为公办幼儿园,鼓励提前转为公办幼儿园;改变用途的,恢复原功能并办成公办幼儿园。各区(新区)还要将非国有(含集体所有)产权小区配套幼儿园全部转为普惠性幼儿园,鼓励转为公办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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