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日前出台,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按照《办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住宅区、家庭和个人将获得“激励”,采取通报表扬为主、资金补助为辅的方式。
据悉,市财政每年安排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最高限额3125万元,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各区每年实际拨付的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的50%,对各区予以经费补贴。各区财政每年按规定额度安排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共6250万元。
记者注意到,家庭、个人、住宅区获得奖励有限定名额,分别为5000个、1000个、500个,但单位不限定名额。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需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家庭成员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准确分类投放垃圾每年累计不少于120天(以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的督导记录或智能投放设备的投放记录作为依据);参与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现场督导、入户走访或宣传等活动,每年累计不少于6次。“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获得以下激励:通报表扬并补助资金2000元;优先推荐申报参评“深圳市文明家庭”和“深圳市最美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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