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规定将有以下处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处罚标准:
驾驶摩托车、电瓶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在限制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时段通行。
具体处罚: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2000元罚款。
除了电动车,我们常见的滑板、电动平衡车、旱冰鞋以后也不能上路了!这几类常见交通违规我们要注意哦。
7月16日深圳交警新交规草案
01使用这些上路将罚款
根据《草案修改稿》规定
1.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2.在机动车道内兜售物品或者散发广告的,处100元罚款;
3.在道路上使用滑板、电动平衡车、旱冰鞋等工具或者设备的,处100元罚款;
4.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处200元罚款。
02酒驾电动自行车
根据《草案修改稿》规定
1.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2.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规定通行或者逆行的,处300元罚款。
03一次变更到不相邻车道
根据《草案修改稿》规定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元罚款:
1.驾驶机动车有“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或者被允许放行的车辆行经显示绿色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
2.转弯车不让直行车或者其他不按规定让行;
3.跨越、骑轧道路中心黄色实线行驶;
4.变更车道时,一次变更到不相邻车道;
5.变更车道、转弯、靠路边临时停车前使用转向灯不足五秒钟”行为之一的.
04不系安全带
根据《草案修改稿》规定,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
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乘车人处200元罚款;
营运机动车驾驶人:未张贴安全带使用提示和语音提醒乘车人的,对驾驶人并处200元罚款。
此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驾驶人处500元罚款;
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乘车人处500元罚款;
营运机动车驾驶人:未张贴安全带使用提示和语音提醒乘车人的,对驾驶人处500元罚款。
05替代他人和接受他人替代计分
根据《草案修改稿》规定替代他人记分和接受他人替代记分的分别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3个月到6个月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所得。
所以呢,这次电动车新规是为了规范电动车的行驶,其实也是避免事故的发生,毕竟安全第一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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