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职校学生实习时,每人每月可享受650元生活补贴。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支付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80%的报酬。
记者近日获悉,为了促进深圳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加强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完善实习补贴工作,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深圳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和完善实习补贴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规定,自2018年秋季学期起,对包括民办职业院校在内的所有职业院校全日制学生顶岗实习给予补贴。学生每月可申请650元实习生活补贴和教育部规定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校外公共实训基地所在企业,按接收实习实训学生人数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补贴。
实习补贴对象包括:一是深圳市职业院校参加实习实训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二是经深圳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并接收职业院校全日制学生实习实训的职业教育校外公共实训基地所在企业。
教育部门主管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时间为6个月,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主管的技工院校学生实习时间为12个月。学生实习补贴金额根据学生实际实习工作时间确定。
据介绍,职业院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实习实训相关制度,确保学生实习实训取得成效,并规范相关补贴的申报和发放工作。
《通知》规定,职业学校和实习企业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支付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80%的报酬。
此外,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企业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对安排、介绍或者接收未满16周岁学生实习的学校或者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应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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