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调整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请示》。我市将低保标准再次调高至1160元,调整后的标准与上海市持平,并列全国第一。
经统筹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物价消费总体水平、最低工资标准、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有关因素,我市拟将低保标准从1070元调整至1160元。调整后的低保标准与上海市持平,并列全国第一。新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据统计,广东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逐年上调,从2016年的745元逐年调高至2019年的980元,年平均增幅约11.2%。
深圳近几年也相应提高了低保标准,从800元逐年提高到2018年的1070元,年平均增幅约15.7%。2018年深圳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9.33万元,地方财政收入达到3538亿元,均已超过北京、上海、广州;2018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7543.6元,人均消费支出水平为40535元,基本与北京、上海和广州持平,适度提高低保标准有助于缓解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压力。
根据测算,此次调整后,全市低保人数约为4444人,增加了431人,适度扩大低保保障范围,有助于惠及更多低收入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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