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公开,向公众征求意见。稿件显示,我市将升级“控烟令”,将电子烟也纳入控烟范围。一起来看看。
被称为最严“控烟令”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实施四年多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公共场合 “吞云吐雾”的人少了。可是市控烟办的调查发现一个新趋势—吸食电子烟的人,特别是青少年越来越多。
电子烟是一种模仿卷烟的电子产品,在诞生之初打着以“戒烟神器”的旗号来推销的。但是,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研究,电子烟同样含有尼古丁、甲醛等有害化合物,有害公共健康,必须对其加强管制。目前,全世界已有多个国家和地区将电子烟纳入管控范围。今年1月,杭州实施新的“控烟令”也对电子烟说“不”。
我市此次修订控烟条例扩大了条例所称的“吸烟”概念——指使用电子烟或者持有点燃的其他烟草制品。这意味着今后深圳禁烟场所不仅禁止点燃烟草制品和吸传统卷烟,也禁止吸电子烟。
此外,我市禁烟场所主要在室内,但是,公交站台等一些场所虽然属室外,但是聚集人群较多,等候时间长,公众对此类场所吸烟行为投诉较多。为保护公众健康,修订征求意见稿扩大了禁烟场所,将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汽车、地铁、船舶、民用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列入禁烟场所。同时规定,地铁出入口外侧5米范围内禁止吸烟。
同时,市控烟办前年一项调查令人忧虑——调查随机抽取了全市72所中小学校和职业学校作为对象,结果九成学校周边有烟草销售点。针对这个问题,此次条例修订专门规定,在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周边一百米内不得销售烟草制品。否则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三万元罚款。
根据现行控烟条例,在禁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劝阻的,将处以罚款50至500元。可是,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也有烟民以“未经劝阻”为理由逃避处罚,执法人员离开后,他却依旧燃起香烟。为此,修订征求意见稿删除了“经营者、管理者劝阻”作为违法处罚的必要条件,只要在禁烟场所吸烟,执法人员即可处50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500元罚款。
以上就是深圳禁烟令升级,电子烟也拟纳入禁烟范围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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