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生活频道 > 深圳民生 > 正文

深圳道路及附属设施命名意见征求中

[作者:tangzhenwen2]
2019-01-02 08:55

  12月27日,在历经8年修改与试用之后,深圳市规土委公布《深圳市道路命名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简称《规则》),对深圳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命名工作进行了规范,包括自然地理实体、道路交通设施、城市公园和公共广场、建筑物(群)及地下空间设施等多类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规则。一起来看看。

  依据该公告,从即日起至2019年1月26日公示期内,任何对该规划的意见或建议均可以书面形式反馈。据了解,在刚刚结束的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中,深圳补充设立道路路牌标志3383块,道路设牌率提高到98%。作为城市地名体系的子系统,道路名称一方面是居民出行定位、认识城市的重要信息,另一方面更是城市地名体系中的核心内容,是构建地名体系的重要要素。然而在现实工作中,道路名称无名、重名及不规范的现象依然存在,名称所反映的文化性与地域性尚需提升,道路地名管理作为地名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其面临的问题将直接影响精细化的日常规划管理及审批工作。因此,制定规范化、系统化且逻辑清晰的道路名称命名规则十分必要。

  据深圳市规土委介绍,依据《深圳市地名管理办法》,结合多年深圳实际工作实践情况并参考借鉴了上海、汕头、济南、西安等城市编制的道路命名规则,《规则》的起草在适用范围上,针对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名称这一类地名进行了规范,包括城市道路、街巷及道路附属的桥梁、隧道、地下人行通道等交通设施。

  《规则》显示,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名称应当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构成。专名是指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名称中用来区分各个地理实体的专有名词。通名是指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名称中用来区分地理实体类别的字词。

  在命名原则方面,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名称命名应遵守“一地一名、名实相符、规范有序、简洁明了、好找易记”的基本原则,应现命名的唯一性、科学性、指位性。其中,确定通名应当与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等级、建设形式、所处环境相适应,除派生地名外不得重叠使用。专名命名则不得重名,避免同音、近音(历史上形成的具有特定文化价值的除外)。

  什么样的道路叫“大道”?什么的桥梁叫“立交桥”?对于这些常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特定通名,《规则》分七个方面进行了仔细明确:

  (一)大道:快速路或干线性主干路;(二)通道:干线路网规划或相关专项规划确定的位于地下的快速路或干线性主干路;(三)大街:位于市、区、街道等中心区的生活性主干路;(四)立交桥:多条道路交汇处以高架形式实现平面分离和立体交叉的桥梁;(五)跨线桥:分离式的立交桥;(六)高架桥:架空于地面修建的具有城市道路功能的桥梁;(七)天桥:人行过街专用的,上跨穿越城市道路或铁路的桥梁。

  同时的,《规定》在专名用词方面也进行了明确,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命名需遵守不得使用人名以及企业、商业设施名称;不得使用外国地名等规定。

  同时,《规则》还结合了道路、桥梁、隧道、地下人行通道的个性化特征,分类细化了专名用词规则,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道路专名用词应体现区位特征、体现历史和文化传承、寓意美好。对于连接不同行政区划、有分段命名需求的、路网规律性布局的、地下道路等情形,提出道路专名用词的整体化、层次化、序列化规则。

  对于改造道路,结合其改造前后的变化情况,确定更名或沿用原道路名称的条件。涉及重名或同音应更名的道路,从道路等级、使用时间、道路长度等维度,细化可优先保留使用原名称的道路条件,并明确未保留名称的道路的更名规则。

  二,根据桥梁的具体形式,结合不同桥梁的使用条件,细化立交桥、高架桥、天桥、跨线桥和其他桥梁的专名用词规则。

  三,根据隧道的区位特征,确定隧道的专名用词规则。

  四,根据地下人行通道的区位特征和使用条件,确定地下人行通道的专名用词规则。

  以上就是深圳道路及附属设施命名意见征求中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推荐阅读:深圳3月16日热点:交警将新增23套抓拍神器

       推荐阅读:大鹏雷公山隧道大修 单向封闭近一个半月

猜你喜欢

编辑推荐

相关内容

推荐阅读

加载中...
没有更多了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