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修订后的《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公布,相关规定被删除。从即日起,深圳养狗无需再交管理费,但需要实行养犬等级,否则禁止饲养并罚款500元,一起来看看。
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审议深圳市政府提出的《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八项法规修正案(草案),决定对《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作相关修改,包括删去第十二条第四项,及删去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三十九条。
修订后的《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删掉了养犬应当缴纳管理费等规定。以前的规定提出每只犬每年的管理费为三百元。区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或者其派出机构代收。同时删掉的还有“由区主管部门通知补交,逾期不补交的,双倍收取管理费”规定,也就是说,没有双倍收取管理费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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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删除的规定还包括“养犬管理费用于养犬登记、犬只强制免疫及其他管理工作的开支”、“盲人饲养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饲养扶助犬的,免收管理费;非营利性组织收养流浪犬、遗弃犬的,收养期间免收管理费;饲养绝育犬的,减半收取管理费”等。
尽管不再缴纳管理费,但《条例》规定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到住所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申请养犬登记。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犬只。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当由成年人牵领,为犬只携带号牌、束犬链,并清除狗狗的粪便。
《条例》规定,未经登记擅自养犬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登记,每只处以五百元罚款;逾期未补办登记的,每只处以二千元罚款,并可没收犬只。
以上就是今日起,深圳养狗不用再交管理费了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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