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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托管至下午6点 于下月实施

[作者:shenghui]
2018-03-26 11:34

  很多娃在上学的家长们,肯定都会为此而头疼:学校放学太早,家长还没下班,孩子放学去哪儿?近日,广东将校内“托管”服务引入入广东中小学,这项政策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日前,省教育厅召开新闻通气会,权威发布《关于做好广东省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课后服务时间明确为正常上课日的早上上课前、中午及下午放学后至下午六点止,课后服务内容包括在校早午餐服务、午休和课后托管三项。

  该《指导意见》将于4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通气会同时发布《关于做好2018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

  课后服务时间分早上上课前、中午及下午放学后至下午六点止

  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创解读说,《指导意见》明确学校要发挥主渠道作用,落实经费保障机制,制定成本分担机制,还解决了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的问题。

广东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托管至下午6点 于下月实施

  《指导意见》明确,中小学校要发挥课后服务的主渠道作用。广大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积极作为,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责任。

  课后服务时间为正常上课日的早上上课前、中午及下午放学后至下午六点止,具体服务时间由县级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服务对象为本校在读的学生,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须服务群体。

  课后服务包括在校早午餐服务、午休与课后托管三项

  课后服务包括在校早午餐服务、午休和课后托管三项内容。具体内容视学校具体情况选择开设,不强制要求,但鼓励学校尽可能满足学生需求。在校早餐午餐服务就是鼓励有条件的学校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早餐午餐服务。中小学早餐午餐由学校食堂统一供应或选择有合法资质的集体配餐企业进行配送,学校要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建立健全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制度。

  在校午休服务一般安排在教室,或经过改造具备一定条件的图书馆、阅览室、多功能室、体育馆等场所,并均应具备消防安全使用条件。条件较优越场所应优先提供给低年级学生使用。

  课后托管服务的活动内容主要有,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学生下午放学后在校托管期间,学校主要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青少年的影片等课外活动。严禁将校内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

  收费方式将探索政府学校家长三方合理分担运行成本

  《指导意见》明确课后服务必须遵循公开性原则、自愿性原则和公益普惠性原则。中小学生是否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要公开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费用标准等事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广东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托管至下午6点 于下月实施

  同时,坚持公益普惠性原则,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以财政投入为主,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地方,可探索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在财政投入及社会资助不足的情况下,由家长承担课后服务的费用,具体收费情况如下:由学校提供的早餐、午餐收费项目按照物价等部门管理规定执行,由学校代收,午休、下午课后托管服务由第三方社会机构根据家长自主选择项目收取相关费用,收取的费用要进行专账管理。

  专账管理 严禁乱收费

  《指导意见》提出,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符合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参与课后服务的第三方社会机构资质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探索建立符合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目录,供学校自主选择。第三方社会机构包括社区活动中心、勤工俭学服务中心、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及有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

  《指导意见》同时提出两个严禁:

  1、严禁学校或第三方社会机构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课后服务的收费标准根据容纳学生人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劳务报酬和设施设备损耗、维修成本等合理确定,收取的费用要进行专账管理,公开收支情况,接受社会及家长的监督。

  2、严禁将校内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

  《指导意见》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后,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学校不能硬性要求教师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更不能把教职工是否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与评先、评职称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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