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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场片区开展整治行动 2名拉客仔被行政拘留

[作者:shenghui]
2017-12-05 14:56

  机场拉客或许大家不常遇到,但是火车站及汽车站的拉客相信大家都有遇到过,日前,深圳执法蜀黍们在机场片区开展整治行动,据悉,在近期的机场片区整治行动中,有2名拉客仔被行政拘留。

  拉客仔与司机“共同分成”

  11月24日晚18时左右,执法蜀黍在机场网约车通道检查时,发现了一名拉客仔,他正在带领一名上当受骗的乘客走向一辆社会车辆,执法蜀黍立即跟随拉客仔到了上车的位置,并且及时对载客的车辆进行录像、拍照,然后将拉客仔和司机、乘客分开调查询问了解情况。

  执法蜀黍调查询问后了解到,这位乘客从机场大厅走出来后,一名拉客仔主动上前询问是否要坐车,并说可以帮忙找车,后来经两人讨价还价最终以140元人民币达成交易,拉客仔收到钱后带乘客来到机场网约车通道,拉客仔与网约车司机事先已经通过网络约车平台进行联系,把乘客交给网约车司机后,与网约车司机“共同分成”。

深圳机场片区开展整治行动 2名拉客仔被行政拘留

  他们的勾当即将得逞时,就被执法蜀黍当场查获了,执法蜀黍及时固定了拉客仔欺骗乘客的证据,在调查取证后,马上将拉客仔移送给了机场公安机关,最终拉客仔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同时对拉客仔、司机和乘客调查取证

  11月27日深夜,执法蜀黍在机场空港八道对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一名乘客跟着一个拉客仔上了一辆非法运营社会车辆,执法蜀黍上前表明身份,对车上的一名乘客和涉嫌组织非法运营的男子作了询问笔录和录像。

深圳机场片区开展整治行动 2名拉客仔被行政拘留

  车上乘客说,是坐在他旁边的男子带他上车的,总共收取了220元费用。(拉客仔:我们说好不分离,你怎么转眼把我卖了)

  执法蜀黍询问涉嫌非法运营的陈姓男子,证实了乘客的说法,该乘客是由拉客仔转卖给非法运营人员陈某的。通过调查取证,执法蜀黍认为陈某涉嫌(使用)无出租车运营牌照、道路运输证的小轿车从事载客业务,已经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依法对其开具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移送机场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为上当受骗的乘客挽回了经济损失,有力震慑了机场片区拉客宰客的嚣张气焰。

  为了打击机场片区的非法营运行为,营造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我们做了3件事。

  1、利用机场片区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报近期查处的非法营运车辆和处罚情况,威慑非法营运从业人员。

  2、通过航站楼内的广播内容进行宣传,使旅客能认清拉客人员冒充的士、网约车诱导旅客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事实真相,降低被“拉走”的概率。

  3、在停车场出入口、路边围栏等醒目处悬挂条幅标语,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机场执法部门“严打、快打、真打”的决心和态度。

  目前“打非治骗”专项联合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拉客活动得到明显遏制、非法营运行为明显下降,基本实现了让拉客仔“无门可进、无客可卖、无车敢接”,让非法营运司机“如越雷池、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目的。

  在这里,给胖友们科普一下法律原文!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关于营运牌照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运政管理机关对行为人予以处罚:

  (四)无出租车营运牌照、道路运输证的小轿车及微型汽车从事载客业务的,市运政管理机关可以暂扣车辆,并处罚款三万元;

  《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第十九条 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第五十条 车辆所有人或者驾驶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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