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有些朋友们因为各种原因导致自己没有子女,这时他们便会想到去福利院收养一位孤儿,那么一般收养福利院孤儿条件是什么呢,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
收养福利院孤儿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有关条款,领养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子女的能力。
3、年满三十周岁。
4、有配偶者须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收养女孩,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5、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如果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则不受1、3、5条的限制。
《收养法》相关规定
第一,《收养法》第9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这一规定是出于伦理道德上的考虑和保护被收养人的需要。从公平的角度说,无配偶的女性收养男性的,也应有相当的年龄差距。至于40岁的年龄差是否太大,可以进一步研究。
第二,《收养法》第10条第2款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被收养人是收养人的家庭成员,与养父母共同生活,如果有配偶者置其配偶的意愿于不顾,单方收养子女,另一方不予承认,势必对家庭关系带来种种不利的影响,这是有悖于收养制度的宗旨的。
此外,《收养法》还对收养人作了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数量限制(第8条)。为了坚持计划生育原则,同时也为了保证收养人具有足够的抚养教育条件,这一限制是很有必要的。
收养福利院孤儿所需证明材料
1、收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和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者的保证)。
2、身份证明(包括出生、国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
5、健康证明。
6、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记录证明;
7、符合收养人居住国有关现行收养法规的证明。
8、家庭情况调查报告。
如果收养夫妇中有一个不能前往中国办理手续,另一人可根据由其签字的委托书代为办理。
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依据《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被收养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被收养人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收养的对象,是为了有利于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和培养亲子感情,从而促使收养关系的稳定和发展。
(2)、被收养人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这里的“孤儿”是指父母双亡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弃婴和儿童”是指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丢弃而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3)、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因为他们已经初步具备了判断、辨明一些事务后果的能力。因此,收养他们时应当征求、尊重其本人的意愿,取得其同意,这样才能更好的建立和睦的养父母子女关系。
以上就是关于收养福利院孤儿条件是什么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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