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补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
三、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彩色合影照片。
补领结婚登记程序:
初审(当事人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受理(当事人填写声明书)→审查(登记员填写审查表)→登记(交纳工本费、发证)。
结婚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婚姻登记预约:
可以l通过互联网、电话和婚姻登记机关现场自助录入等方式办理。
婚姻登记预约须提前两个工作日申请,可以预定两个月内工作日。
结婚登记
一、办理条件和对象
1、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有一人户口在本区。
2、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必须完全自愿,亲自到现场办理登记手续,不许他人代替。
3、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同时必须遵守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4、身体健康,不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和暂缓结婚疾病。
二、申报资料
1、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集体户口由户口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2、当事人个人档案所在地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姓名、出生年月必须和身份证、户口簿一致);
3、婚检报告(指定市妇幼医院);
4、离过婚的,还须带离婚证件(原件);
5、丧偶的,由另一方到死亡派出所开具丧偶证明(必须写明姓名,男或女的死亡日期并盖章)。
办理夫妻关系证明书须知
夫妻双方一起到区登记机关办理,并递交下列资料:
1、曾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查档案出具证明:
2、双方遗失《结婚证》原因的书面证明,并由单位证实盖章:
3、有效身份证件:
4、2寸双人合影2张或单人l寸照各2张。
2021-07-20 09:34
2021-07-20 09:18
2021-07-20 09:13
2021-07-20 08:55
2021-07-20 08:41
2021-07-20 08:35
2021-07-19 15:36
2021-07-19 09:27
2021-07-19 09:21
2021-07-19 09:09
2021-07-19 09:02
2021-07-19 08:51
2021-07-19 08:34
2021-07-16 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