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幼儿园补贴领取对象:
儿童健康成长补贴对象为在我市依法设立并达到规范化要求的各类幼儿园就读的深圳户籍和符合深府〔2005〕125号规定的非深户籍 年龄为2009年8月31日(含当日)前出生的3-6岁在园儿童,台胞子女享受与深圳户籍同等待遇。
申请健康成长补贴的在园儿童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持有本市户籍证明。
(二)暂住人口子女需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公安部门出具的儿童及其父母在深居住证;
2.父母持有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发放的《房屋租赁凭证》;
3.父母持有本市人力资源和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卡,或本市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
4.父母现居住地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符合 深府〔2005〕125号规定的计划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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