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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宝安区小学新生入学指引

[作者:tongyao]
2013-04-07 15:43

   2013年宝安区小学新生入学指引:

  为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方便广大家长熟悉2013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顺利申请学位,现将2013年秋季宝安区义务教育入学(小学部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2013年招生按照哪些规定进行?  

       主要依照以下文件执行: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深府〔2008〕74号);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8〕130号);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试行积分入学办法的指导意见(深教〔2013〕100号);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13〕108号)。

  二、申请小学一年级须具备什么条件?需提供哪些材料?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必须年满六周岁(2007年8月31日及此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深圳市户籍儿童;2.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3.符合市政府1+5文件的规定,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二)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验原件,交A4复印件)

  A. 深圳户籍儿童

  1.身份证明材料: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本(须整本复印)和身份证;

  2.住址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购房房产证(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1%)或租房合同或其他类住房(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等材料。

  B. 非深户籍儿童

  1.身份证明材料:儿童出生证,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

  2.住址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购房房产证(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1%)或房屋租赁凭证或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等材料。

  3.就业或社保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或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营业执照副本(社保和营业执照二选一);

  4.计生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就学联系函:适龄儿童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就学联系函》。

  C. 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特殊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D. 台、港、澳及外籍儿童

  1.台湾籍儿童:①区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区教育局批准同意入学的《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②申请学生及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③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的有效住房材料。

  2.港澳及外国籍儿童:按有关政策执行,自行到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三、学位申请的时间及程序如何安排?家长该如何报名? 

    小学一年级报名程序

  1.准备阶段(3月30日前):对照要求,准备入学资料。

  2.家长网上预报名(3月30日至4月18日):按照每所学校的报名范围及接受申请学位类型,根据自己住址,选择对应的学校,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资料。步骤:登录宝安教育在线—基础教育(网址:http://bajjk.sz.edu.cn/)——在左下角“家长服务通道”处点击“小一报名”——阅读报名指引后按照要求逐项填写资料——点击“保存”,报名成功。

  3.资料初审(4月19-22日):适龄儿童家长携带打印的报名表及各项资料的原件(另备一套复印件)提交给申请的学校审核。学校初审合格,出具回执。

  4.部门审核(4月23日至5月26日):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对全区小一新生各项资格证明的有效性进行审核。

  5.公布名单(6月17-18日):各招生学校公布录取新生名单。家长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录取情况。

  6.报到注册(6月23日前):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家长应及时到学校为孩子办理网上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作自动放弃处理,不再安排公办学位。非深圳户籍学生报到时需提交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四、新生学位类型划分和具体录取顺序是怎样规定的? 

    (一)学位类型划分

  第一类:宝安户籍,学区购房或祖屋。

  第二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或祖屋。

  第三类:宝安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第四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第五类:非深户籍,学区购房。

  第六类:非深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二)积分办法

  积分办法分两种,分别为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户籍学生。

  1.深圳户籍学生:按照在学区居住时间积分

  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来积分,居住每满1个月积1分,不满一个月的不积分。

  计算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合法产权证明材料的,按发证日期计算;提交租赁凭证(合同)证明材料的,按照租赁凭证(合同)载明的登记备案日期计算;提交特殊住房证明材料的,按照社区或所在单位和街道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显示的入住日期计算。计算居住时间的截止日期是: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积分不封顶。比如:某学生提交的房产证发证日期是2008年3月5日,到今年3月31日正好满5年即60个月,所以他的积分是60分;某学生提交的租赁备案凭证登记日期是2012年9月1日,到今年3月31日满6个月,所以他的积分是6分。

  2.非深圳户籍学生:按照社保或经营时间及计生情况积分

  非深圳户籍学生的积分包括社保或经营时间积分与计生积分两项,两项积分之和为其有效积分。

  (1)社保或经营时间积分:申请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在深圳市有缴纳社保的,按在本市缴纳社保的累计时间(以累计缴纳时间最长的险种为准)计算积分,提交父或母任何一方的社保资料均可;属于经商办企业未缴纳社保的,按照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入股或设立时间计算积分。提交社保或营业执照,任何一种均可。如果父母有一方及以上是深圳户籍的,经当事人申请,可以以父母户籍迁入深圳的时间计算积分。每满一个月积1分,不满一个月的不积分,时间计算到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为止。积分不封顶。

  (2)计生情况积分:独生子女积60分,其他政策内子女积30分,政策外子女本项目不积分。

  比如:某学生提交的父亲购买社保时间最长险种的累计时间是5年5个月,到今年3月31日是65个月,社保积分就是65分,同时该生属于独生子女,计生积60分,所以他的最后积分是125分(社保65分加上计生60分)。

  (三) 积分的核定

  学校收取家长入学申请资料进行初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以职能部门审核结果作为确定入读资格、学位类型、最终积分和录取顺序的依据。

  (四)录取办法

  按照从第1类到第6类依次录取,同一类学生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每个学生在填报学区第一志愿公办学校的基础上,可以填报两个候补志愿民办学校。公办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按照符合资格的各学位类型的人数和积分高低依序拟定拟录名单,街道学校报街道教育办审核录取,新安中心城区学校报区教育局审核录取,招生计划录满为止;如第一志愿公办学校未能录取,则录取到候补志愿民办学校。未录取到公办学校、未填报民办学校志愿的符合资格的学生,由家长在7月31日前就近选择到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

  五、如何知道每所学校的招生范围及接受申请的学位类型? 

    答:目前公布的是接收报名申请的住址范围和学位类型划分,确切的招生范围和招生类型划分需要根据报名审核合格的最终人数和学校的招生计划数确定。接受申请的住址范围和学位类型已汇总公布在《2013年秋季宝安区公办学校报名范围、学位类型、咨询电话一览表》中。家长可在“宝安教育在线”之“基础教育”(网址:http://bajjk.sz.edu.cn/)的“通知公告”处查询或直接在网上搜索。

  六、关于身份证明材料的问答 

    (一)儿童出生证、身份证上的名字或出生日期与户口本不符,有影响吗?

  答:如果儿童出生证的日期或姓名与户口本不符合,但是儿童户口与父或母在同一本户口本上,或与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相符合,则不受影响;如儿童户口与父或母不在同一本户口本上,必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二)身份证、居住证的地址和房产证、租赁合同的地址不一致,需要更改吗?

  答:不需要更改,是以房产证或租赁合同上的住址作为确定学区范围的依据。

  (三)我小孩子刚刚办的居住证,可以申请学位吗?

  答:可以,适龄儿童的居住证没有时间规定。

  (四)我是孩子的父亲,社保和居住证都不够一年,孩子母亲没有买社保也没有办居住证,可不可以申请学位?

  市政府1+5文件规定:接受入学申请的适龄儿童父母需在深圳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居住证、社保、营业执照、租赁合同备案凭证等证明材料中截至3月31日必须有一项满一年,否则不能申请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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