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对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补充和细化,发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如今校车必须按点停靠。
深圳为校车运营拧好“安全阀”
从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在国家及省已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我市实际,对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补充和细化,以保障乘坐校车的学生人身安全。
将接送幼儿车辆纳入校车许可管理
《若干规定》引人关注的是一点是,将接送幼儿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纳入许可管理。此外,针对深圳特有的跨境学童接送车现象,《若干规定》要求跨境学童接送车应当符合国家校车有关标准,并授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手续繁杂、有效期短曾是困扰学校及校车服务提供者的一大问题。《若干规定》从实际出发,明确校车使用许可有效期限为3年。
校车应配备随车照管人员
校车是“流动的校舍”,《若干规定》要求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同时应当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
为保障校车行驶安全,《若干规定》明确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校车使用许可时,可以将公交站点作为校车停靠地点。
本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5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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