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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深圳市指标生录取办法

[作者:tongyao]
2013-04-09 14:39

       2013年深圳市指标生录取办法:

       指标生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和录取与普通生同步进行。

  符合指标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且限报1个指标志愿。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时,首先填报普通志愿,然后选择其中1个有指标生招生计划的学校作为指标志愿。

  在正式录取前,通过指标分配系统,在分配给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名额范围内,根据考生的指标志愿和中考成绩等条件,筛选出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入围考生。

  筛选时,如遇中考标准总分相同需作出取舍,则依据单科等级进行选择。具体办法是将A+、A、B+、B、C+、C等六个单科成绩等级分别赋值为32、16、8、4、2、1,计算出考生的六科等级总值,选择总值高的考生;如六科等级总值相同,则选择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五科标准总分高的考生;如五科标准总分仍相同,则选择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标准总分高的考生。

  如果考生在指标生筛选中未入围,则其所报指标志愿的指标生选项自动失效,该志愿仍作为普通志愿参加投档。

  指标生投档录取办法:

  1.指标生按正取生录取,与相应高中学校普通生同批次划线投档。

  2.高中学校录取指标生设最低控制线,该控制线不低于本校普通生录取线30分。

  3.录取时,首先在中招录取系统中对入围指标生的指标志愿作相应技术标识,然后将指标志愿连同非指标志愿,与普通生一起划线投档。

  4.如果考生在第一批次志愿中选择一个志愿作指标志愿且筛选入围,但录取时被指标志愿前的普通志愿学校录取,或者其中考成绩已达到所报指标志愿学校的普通生录取线,则该生不作为指标生录取,其原占用的指标生名额由所在初中学校与其填报相同指标志愿的考生递补。

  5.各初中学校所获指标生计划没有完成的自动失效。各试点高中学校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自动转为普通生计划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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