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附件材料中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应复印在同一页纸面上、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与本单位相符)和身份证应复印在同一页纸面上。所有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资料的复印件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相应顺序单独装订成册(注:每个人的有关资料应装订在一起)。
4、申请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增项资质的企业,每申请一个方面的资质,需增加填写两份《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并将其相应的附件材料分开装订。
5、报送省建设厅审批企业资质的,上述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材料由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审查并对其原件核验后保存,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随时抽查原件。
核准权限
1、建筑业企业申请就位施工总承包特级和一级、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核同意后,报送建设部审批;
2、建筑业企业申请就位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劳务分包一级资质和不分等级资质,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委托广州、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市属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二级以下(含二级)资质;
4、委托其他各市审批市属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和劳务分包企业二级资质。
办理程序
1、申办单位向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接收申办材料的主管部门,对材料文件进行核验,确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各项内容与原件相符;
3、报送省建设厅审核、核准的,由省建设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资质的,由省建设厅送有关部门初审; 报送各市审核、核准的,涉及交通方面资质的,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送同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涉及水利、通信等方面资质的,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送省水利、通信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4、初审后,由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组织审核(经办人提出意见,处务会议审核,处领导签名);
5、厅领导审批;
6、在广东省建设信息网公示7天;
7、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确符合条件者,特级、一级资质上报建设部审批,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由省建设厅颁发证书。
核准期限
材料提交完备后60天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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