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生活频道 > 企业办事 > 专利 > 正文

深圳市专利行政案件听证须知

[作者:xiaochen]
2010-10-12 17:23

一、受理范围

  因假冒他人专利,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及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市知识产权局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的,行政相对人可在收到市知识产权局送达的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行为处罚前告知书后申请听证。

  1.对个人处以5000元或5000元以上的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的。

  二、受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深圳经济特区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试行规定》

  三、受理时限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听证告知书次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提交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行使听证权利。

  四、听证程序:

  1.宣布听证会纪律;

  2.核实听证参加人身份,告知听证参加人权利、义务;

  3.案件承办人员提出行政相对人违法事实、证据及处理依据,并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4.行政相对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5.案件承办人员、行政相对人就争议事实进行辩论;

  6.案件承办人员、行政相对人就事实、证据及处罚建议作最后陈述;

  7.宣布听证会中止或者结束;

  8.制作《听证笔录》,经案件承办人和行政相对人校阅后签名或押印。

  五、注意事项

  1.行政相对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律师和其他公民均可以被委托为听证代理人。委托他人代理参加听证的,必须向行政机关提交由委托人签名和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载明委托事项。

  2.行政相对人在举行听证会前提出撤回听证申请的,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3.行政相对人无法定理由不出席听证会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猜你喜欢

编辑推荐

相关内容

推荐阅读

加载中...
没有更多了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