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对证据材料的基本要求:
1、当事人应客观、全面地提供证据,不得伪造、毁灭证据。证据材料分为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2、书证与物证均应提交原件、原物,提交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印(制)件、照片、副本、节录本,但应与原件、原物核对无异。证人证言须附证人身份证明材料。
3、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公证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翻译的中文译本。
4、提交录音证据的同时,应提交相应的文字记录稿。
5、提交物证的同时,应提交能充分反映该物证证明内容的照片。
6、请求人提出请求时除提供原件外,还应按被请求人人数提供相应套数的证据复印件,每套附证据材料清单。
七、外国、港澳台请求人提交的证明材料需按规定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依法需要办理公证、认证等证明手续的材料种类主要是:
1、请求人提交用于认定其主体资格的国籍身份、资格证件,包括护照、居民身份证、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的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
3、合议组认为需要办理证明手续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材料,一般包括境外的证人证言、当事人的案情陈述、书证(如合同书等)、国外有关政府机关登记的文件。
4、其他在境外产生的证据材料。
5、上述材料需验原件,所交材料不齐者不予立案。
八、其他事项:
1、请求人须填写《请求人承诺书》,保证其:①提交的文件、陈述的事实及证据均合法、真实、有效;②未就该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③有必要时,愿意预缴鉴定等有关费用。(请求人承诺书.doc)
2、当事人须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提供有效的送达地址。(送达地址确认书.doc)
3、受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后,被请求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间内向深圳市知识产权局书面提出。
4、被控侵权的行为人应与被控侵权行为之间存在关联性。
受理部门:深圳市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处
地址: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9楼903室
电话:83882156 83882158 传真:8388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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