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生活频道 > 企业办事 > 消防 > 正文

消防监督:深圳首推检查令

[作者:xiaoping]
2010-10-12 18:13

       “感谢人大制定了这么好的一部法律,这个《条例》在我们大队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昨日,深圳市人大内司工委主任傅伦博率队赴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南山大队调研即将颁布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下称《条例》)准备情况,南山消防大队大队长刘传才如是评价。这部消防条例为何获得如此高的评价?新的《条例》有哪些亮点?深圳市消防局局长许东平进行了详细解读。

   “感谢人大制定了这么好的一部法律,这个《条例》在我们大队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昨日,深圳市人大内司工委主任傅伦博率队赴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南山大队调研即将颁布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下称《条例》)准备情况,南山消防大队大队长刘传才如是评价。这部消防条例为何获得如此高的评价?新的《条例》有哪些亮点?深圳市消防局局长许东平进行了详细解读。  

  怎样查? 需要出示“检查令”

  您来消防检查,请出示您的检查令。过去,消防民警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只需要出示证件就可以进行检查。然而,这样的执法程序将成为历史。在新的《条例》中,如果没有检查令,被检查者可以拒绝接受消防检查。

  根据《条例》第66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名,除了要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外,还需要出示经过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签发的检查令。

  深圳市消防局局长许东平表示,检查令是参照香港消防监督检查的做法,如果这一条例开始实施,深圳将成为全国第一个实施检查令检查制度的城市,这是一个执法程序的重大突破。具体就是说,如果没有消防大队大队长签发的检查令,民警不得擅自检查。许东平表示,在过去的消防检查中,本来的法律规定民警出示执法证件就可以进行检查,但是这种检查方式可能存在假公济私甚至对被执法单位的骚扰。检查令制度实施后,民警的检查将不再是个人监督,而是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表现,必须履行执法的手续,避免少数民警侵犯群众权利的情况。被执法的群众可以要求民警出示检查令。

  许东平举例说,过去如果有民警去餐厅吃饭,因为不给打折或者服务差就可以掏出证件要检查,但是现在,被检查的商家可以拒绝。“对不起,请出示您大队长签字的检查令才能检查。”许东平说,检查令的做法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也是在立法上与国际接轨的范例。  

  如何罚?“三停”+“黑名单”

  根据新《条例》的规定,如果被处罚单位拒绝执行处罚,公安机关将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停电、停气、停水。

  根据《条例》74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的处罚决定,被处罚单位拒不执行的,公安消防机构可以出具协助执行函,要求电力、燃气、供水经营单位对被处罚单位停止供电、供气、供水服务。这是深圳首次将停电、停气、停水写入消防立法。

  南山消防大队大队长刘传才表示,过去消防部门在执法的过程中缺乏手段,如果被处罚单位拒绝执行,消防部门也曾要求供电、供水等企业对相关单位进行停电、停水等措施。但是对方往往以无法律依据作为理由,拒绝消防部门的要求。如今,这一做法被写入法律,将给消防部门的执法执行力带来极大的促进。

  对于存在严重消防隐患的单位,深圳市消防部门目前推出了黑名单制度。但是,如果这些单位逾期不改,消防部门也没有其他办法。从1月1日的新《条例》实施后,如果单位或个人存在严重的消防隐患逾期不改的,将被计入企业或个人的信用征信系统。

  按照规定录入信用征信系统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承接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参加政府采购;不得享受本市有关优惠政策,已经享有优惠政策的,应当予以终止。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受理其在经营方面的评优评先申请,不得授予其荣誉称号。 

猜你喜欢

编辑推荐

相关内容

推荐阅读

加载中...
没有更多了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