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家公司来说,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等证件才能进行合法营业,但公司的很多证照是需要进行年审的,那么公司哪些证件需要年检呢,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
公司哪些证件需要年检
目前我国已经取消了企业年审制度,并且实行了三证合一制度,以年度信息公示取代年审制度。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第八条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第九条 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
企业要如何进行信息公示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对企业公示信息主要规定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年度报告。规定企业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年度报告的内容是直接反映企业该年度经营状况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地址、联系方式等通信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股东或者发起认缴和实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信息等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等等。按照《条例》规定,对年度报告中涉及的企业资产总额、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等信息,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公示。
二是即时信息。《条例》第10条,对即时信息做了列举性的规定,主要包括:公司的发起人出资方面的信息,股权变动的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等。这些都是可能发生的,一旦发生就要公示。即时信息是发生之后20天之内要公布。
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未按规定公示企业即时信息且在责令期限内仍未公示的,或者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这些行为都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而如果企业连续三年都没有按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或者有严重的弄虚作假行为的,就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如果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对企业将会产生很大影响,后果就是《条例》说的“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即如果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在别的经营行为当中和与政府行政管理的活动当中就会受到限制和影响,例如在项目招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企业资质评定等等方面都会被作为重要考量因素,构成了对企业信用约束机制。
以上就是关于公司哪些证件需要年检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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