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5月1日起,(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管理的通知》,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液剂和糖浆剂,俗称“止咳水”)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海关部门透露,走私含可待因止咳水属涉毒犯罪。
从深圳海关了解到,旅客如确因治疗疾病需要携带止咳水,须出示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本人身份证明等,经海关审查后,可携带单张处方用量以内的药品出入境。
违规携带动植物及其产品入境严重者可被追究刑责
今年清明假期期间,部分港澳同胞携带祭品回乡拜祭祖先。但实际上,部分祭祀用品为禁止携带入境。据了解到,清明节前后,海关部门就在旅检渠道查获了多宗肉制品及海鲜制品违规入境案件,包括烧乳猪、鱼翅、冰熟虾、海鲜干等。
据了解,相关案件均为旅客或司机私自携带入境,没有向海关部门作任何申报,也未能提供任何经过检疫的证明,海关关员已将物品截留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海关部门提醒,肉制品、海鲜制品、冰鲜水生动物产品均属于禁止携带入境物品,因其可能携带致病病菌病毒或其他微生物,可能给人畜健康、农副产业、公共卫生安全等带来隐患。旅客入境前务必提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遵守相关规定。针对违规行为,有关部门有权视情节轻重最高处以5000元人民币罚款。
特别是端午节马上来临,一些游客难免想带点粽子出入境。海关对旅客携带粽子等食品按照自用合理数量原则验放。但根据国家检验检疫相关规定,含有肉类、蛋等成分的粽子,均不可以携带入境。也就是说,蛋黄粽、肉粽及火腿粽不能携带过关。
值得关注的是,据从深圳海关了解到,根据最高检、公安部2017年联合发布的妨害动植物检疫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一年内携带禁止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逃避检疫两次以上,或者窃取、抢夺、损毁、抛洒海关依法截留的上述物品,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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